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

為什麼要禁止?



「高等法院去年裁定非四面圍封的酒吧及店舖不算室內範圍,免受室內禁煙條例監管。律政司其後就室內定義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」

小時候曾被手拿香煙的行人炙傷了手肘,現在仍留有香煙炙傷的疤痕,自此我對手拿香煙的人特別注意。

以往在食肆常留意座位附近有否吸煙的食客,盡可能不與他同坐一桌;有些煙民吸煙時會自覺地把手拿燃點的香煙置於桌下,避免影響同桌的食客;在行人多的地方把香煙燃點的一方置於自己的手掌內,以防炙傷別人造成爭執。

在非圍封和非人多密集的地方,煙民能自覺自律不影響別人,我會投一票贊成。

畢竟吸煙有害健康,家人都希望你們身體健康啊!想一想為什麼要禁…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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