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

出事了該問責誰





某個星期五中午開始流鼻水,鼻塞隨後出現,我戴上了口罩為怕感染同事,呼吸卻暢通起來,病向淺中醫,決定下班乘巴士往醫生診所;比較地下鐡路和路面交通路程時間,最徍選擇是乘巴士,計算候車和路程約需 45 分鐘到達。

在相距目的地尚有三個停車站,車停站後好像蠕動了一下,十分鐘只行走了一輛車的路,時間上相距診所關門的時間仍餘 25 分鐘,我開始擔心是否能趕及。

出了路口,三條行車線的車輛只偶爾蠕動一下,到了交匯點看到了原來是發生輕微交通事故,這時候前座的女士說了一句話:「正衰人,累人累物。」當下我感到這話…是否涼薄了一點?出現交通事故,關心的不是有否人受傷嗎?重複地想,她也沒錯駡…司機不小心駕駛導至意外令繁忙的道路擠塞,耗去其他人的時間之餘,假若造成傷亡,警察、消防、醫護等都需要作處理和善後工作。

因上則女士的言談誘發我聯想以下發生在我工作機構的事件。

搬遷到新的辦公室,管裡層整合了公司架構,每天上班需以電子職員證簽到紀錄同事的工作時間,逾時 15 分鐘作遲到紀錄,假若忘記攜帶需在簽到簿確認上、下班時間。某位同事在短短的兩個月內,多次以忘記攜帶職員證的藉口以人手簽到,逃避逾時上班的考勤紀錄;稍後另一位同事出現同類情況,主管為了制止這些行為蔓延,修改守則為:忘記攜帶證件和遲到均需罰款,積累的儲存金額用作同事下午茶。

彈性處理規則本來是一項好的措施,卻被幾位同事的行為破壞了,奉公守法的同事就因轉換手袋、背包時漏攜職員證被罰款,下午茶也難平息心中氣。

下午茶餐的條約後,午飯時間又被挑戰,幾名同事多次出外用了兩小時午饍超逾基本的一小時,事前和事後也沒與部組管理人溝通;主管提議修改規則:午饍時間均需簽到作紀錄。

條例規則的寬鬆彈性一旦被人利用,管理人員為堵塞這些行為修改條款加強執行,惹來了不近人情的批評,這到底是誰該被責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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